GB 55023-2022《施工脚手架通用规范》-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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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批准《施工脚手架通用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 55023-2022,自2022年10月1日起实施。本规范为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全部条文必须严格执行。现行工程建设标准中有关规定与本规范不一致的,以本规范的规定为准。同时废止下列工程建设标准相关强制性条文:
一、《建筑施工脚手架安全技术统一标准》GB 51210-2016第8.3.9、9.0.5、9.0.8、11.2.1、11.2.2条。

8.3.9支撑脚手架的水平杆应按步距沿纵向和横向通长连续设置,不得缺失。在支撑脚手架立杆底部应设置纵向和横向扫地杆,水平杆和扫地杆应与相邻立杆连接牢固。

9.0.5作业脚手架连墙件的安装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1连墙件的安装必须随作业脚手架搭设同步进行,严禁滞后安装;

2当作业脚手架操作层高出相邻连墙件2个步距及以上时,在上层连墙件安装完毕前,必须采取临时拉结措施。

9.0.8脚手 架的拆除作业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1架体的拆除 应从上而下逐层进行,严禁上下同时作业;

2同层杆件和构配件必须按先外后内的顺序拆除;剪刀撑、斜撑杆等加固杆件必须在拆卸至该杆件所在部位时再拆除;

3作业脚手架连墙件必须随架体逐层拆除,严禁先将连墙件整层或数层拆除后再拆架体。拆除作业过程中,当架体的自由端高度超过2个步距时,必须采取临时拉结措施。

11.2.1脚手架作业层上的荷载不得超过设计允许荷载。

11.2.2严禁将支撑脚手架、 缆风绳、混凝土输送泵管、卸料平台及大型设备的支承件等固定在作业脚手架上。严禁在作业脚手架上悬挂起重设备。

二、《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 130-2011第3.4.3、6.2.3、6.3.3、6.3.5、6.4.4、6.6.3、6.6.5、7.4.2、7.4.5、8.1.4、9.0.1、9.0.4、9.0.5、9.0.7、9.0.13、9.0.14条。

3.4.3可调托撑抗压承载力设计值不应小于 40 kN,支托板厚不应小于5mm

6.2.3主节点处必须设置-根横向水平杆,用直角扣件扣接且严禁拆除

6.3.3脚手架立杆基础不在同- 高度上时,必须将高处的纵向扫地杆向低处延长两跨与立杆固定,高低差不应大于1m。靠边坡上方的立杆轴线到边坡的距离

不应小于500mm (图6. 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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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5单排、 双排与满堂脚手架立杆接长除顶层顶步外,其余各层各步接头必

须采用对接扣件连接。

6.4.4开口型脚手架的两端必须设连墙件,连墙件的垂直间距不应大于建筑物的层高,并且不应大于4m。.

6.6.3高度在24m 及以上的双排脚手架应在外侧全立面连续设置剪刀撑;高度在24m以下的单、双排脚手架,均必须在外侧两端、转角及中间间隔不超过15m的立面上,各设置-道剪刀撑,并应由底至顶连续设置(图6. 6.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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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5开口型双排脚手架的两端均必须设置横向斜撑。

7.4.2单、 双排脚手架拆除作业必须由上而下逐层进行,严禁上下同时作业; 连墙件必须随脚手架逐层拆除,严禁先将连墙件整层或数层拆除后再拆脚手架;分段拆除高差大于两步时,应增设连墙件加固。

7.4.5卸料时各构配件 严禁抛掷至地面;

8.1.4扣件进 入施工现场应检查产品合格证,并应进行抽样复试,技术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管脚手架扣件》GB 15831 的规定。扣件在使用前应逐个挑选,有裂缝、变形、螺栓出现滑丝的严禁使用。

9.0.1扣件 式钢管脚手架安装与拆除人员必须是经考核合格的专业架子工。架

子工应持证上岗。

9.0.4钢管上严禁打孔。

9.0.5作业 层上的施工荷载应符合设计要求,不得超载。不得将模板支架、缆风绳、泵送混凝土和砂浆的输送管等固定在架体上:严禁悬挂起重设备,严禁拆除或移动架体上安全防护设施。

9.0.7满堂支撑架顶部的实际荷载不得超过设计规定。

9.0.13在脚手架使用期间, 严禁拆除下列杆件:

1主节点处的纵、横向水平杆,纵、横向扫地杆:

2连墙件。

9.0.14当在脚手架使用过程中 开挖脚手架基础下的设备基础或管沟时,必须对脚手架采取加固措施。

三、《建筑施工木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 164-2008第1.0.3、3.1.1、3.1.3、6.1.2、6.1.3、6.1.4、6.2.2、6.2.3、6.2.4、6.2.6、6.2.7、6.2.8、6.3.1、8.0.5、8.0.8条
四、《建筑施工碗扣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 166-2016第7.4.7、9.0.3、9.0.7、9.0.11条。
五、《建筑施工工具式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 202-2010第4.4.2、4.4.5、4.4.10、4.5.1、4.5.3、5.2.11、5.4.7、5.4.10、5.4.13、5.5.8、6.3.1、6.3.4、6.5.1、6.5.7、6.5.10、6.5.11、7.0.1、7.0.3、8.2.1条。
4.4.2附着式升降脚 手架结构构造的尺寸应符合下列规定:
1架体高度不得大于 5倍楼层高;
2架体宽度不得大于 1. 2m;
3直线布置的架体支承跨度不得大于 7m,折线或曲线布置的架体,相邻两主框架支撑点处的架体外侧距离不得大于5.4m;
4架体的水平悬挑长度不得大于2m,且不得大于跨度的1/2;
5架体全高与 支承跨度的乘积不得大于110m2。
4.4.5附着支承结构应包括附墙支座、 悬臂梁及斜拉杆,其构造应符合下列规定:
1竖向主框架所覆盖的每个楼层 处应设置一道附墙支座;
2在使用工况时, 应将竖向主框架固定于附墙支座上;
3在升降工况时, 附墙支座上应设有防倾、导向的结构装置;
4附墙支座应采用锚 固螺栓与建筑物连接,受拉螺栓的螺母不得少于两个或应采用弹簧垫圈加单螺母,螺杆露出螺母端部的长度不应少于3扣,并不得小于10mm,蛰板尺寸应由设计确定,且不得小于100mmX 100mmX 10mm;
5附墙支座支承在建筑物上连接处混凝土的强度应按设计要求确定,且不得小于C10。
4.4.10物料平 台不得与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各部位和各结构构件相连,其荷载应直接传递给建筑工程结构。
4.5.1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必须具有防倾覆、防坠落和同步升降控制的安全装置。
4.5.3防坠落装置必须符合 下列规定:
1防坠落装置 应设置在竖向主框架处并附着在建筑结构上,每一升降点不得少于一个防坠落装置,防坠落装置在使用和升降工况下都必须起作用;
2防坠落装置必须采 用机械式的全自动装置,严禁使用每次升降都需重组的手动装置;
3防坠落装置技术性能除 应满足承载能力要求外,还应符合表4.5.3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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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防坠落装置应具有防尘、防污染的措施,并应灵敏可靠和运转自如;
5防坠落装置与升降设 备必须分别独立固定在建筑结构上;
6钢吊杆式防坠落装置,钢吊杆规格应由计算确定,且不应小于φ25mm。
5.2.11悬挂吊篮的支架支撑点处结构的承载能力,应大于所选择吊篮各工况的荷载最大值。
5.4.7悬挂机构前支架严禁支撑在女儿墙上、 女儿墙外或建筑物挑檐边缘。
5.4. 10配重件应稳定可靠地安放在配重架上, 并应有防止随意移动的措施。严禁使用破损的配重件或其他替代物。配重件的重量应符合设计规定。
5.4.13悬挂机构前支架应与 支撑面保持垂直,脚轮不得受力。
5.5.8 吊篮内的作业人员不应超过2个。
7.0.1工具式脚手架安装前, 应根据工程结构、施工环境等特点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应经总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批、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审核后实施。
7.0.3总承包单位必须将工具 式脚手架专业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专业队伍,并应签订专业承包合同,明确总包、分包或租赁等各方的安全生产责任。
8.2.1 高处作业吊篮在使用前必须经过施工、安装、监理等单位的验收,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吊篮不得使用。

六、《建筑施工竹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 254-2011第3.0.2、4.2.5、6.0.3、6.0.7、8.0.6、8.0.8、8.0.12、8.0.13、8.0.14、8.0.21、8.0.22、8.0.23条

  本规范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户网站(www.mohurd.gov.cn)公开,并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出版传媒有限公司出版发行。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22年3月10日

来源:https://mp.weixin.qq.com/s/gvnSuA2mOdzElgMGnZoAr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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